1、安全阀整定压力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:
a.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按照表6-3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,锅炉上有一个安全阀按照表中较低的额定压力进行调整;对有过热器的锅炉,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照较低的整定压力调整,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;
表中的工作压力,是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,对于控制式安全阀是指控制源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。
b.直流蒸汽锅炉过热器系统安全阀最高整定压力不高于1.1倍安装位置过热器工作压力;
c.再热器、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(汽水)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.1倍;
d.热水锅炉上的安全阀按照表6-4规定的压力进行整定或者校验。
2、压力容器安全阀整定压力:
取(1.05——1.1)倍工作压力,当整定压力小于0.18Mpa时,可适当提高整定压力相对于工作压力的比值。
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等于或稍大于整定压力。
3、整定压力的调整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a.调整在专用的试验台上进行,所采用的试验介质流体应当符合B规定;
b.调试至少要连续进行3次,所测出的数值偏差不超过整定压力的±3%或者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;
c.在试验台上进行调整时,需要考虑到背压以及温度影响的修正。
4、安全阀试验所用的试验介质流体及其要求如下:
a.用于蒸汽的安全阀,其试验应当用蒸汽进行。当试验装置能力有限时,可以用空气代替进行试验,但应当在运行装置(设备)上进行调试;
b.用于空气或者其他气体的安全阀,其性能试验可以用空气进行,储存空气的储罐容积应当不小于1m3;
c.用于液体的安全阀,其性能试验可以用水进行。用水进行安全阀试验合格后,应当采用气吹或者烘干的方法将水清除;奥氏体不锈钢安全阀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,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/L。